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和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(国环规环评〔2017) 4号),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,公开竣工日期和调试日期。我公司受委托进行该工程的环保设施专项验收工作,因此,我公司对“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专用码头工程202号泊位(企沙港区赤沙作业区11号泊位)”作出以下公示:
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专用码头工程202号泊位(企沙港区赤沙作业区11号泊位)位于防城港市企沙半岛西侧沿岸。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专用码头工程202号泊位(企沙港区赤沙作业区11号泊位)按照其环评以及环评批复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,主体工程及配套环保设施已全部建成。
一、环保设施竣工调试日期
1)环保设施竣工日期:2023年2月28日
2)环保设施调试日期:2023年3月1日~2023年3月7日
二、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
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,以电子邮件、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。
三、建设单位联系方式
建设单位: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
通讯地址: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镇工业园区防城港钢铁基地
联系人:曾骁
联系电话:0770-2069628